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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2023年特聘专干招聘拟聘人员公示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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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岗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2月1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广场路一号办公区主楼5楼光明区人力资源局511室,邮编:518107,电话:0755-88215747,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将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由用工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1月20日

附件:深圳市光明区2023年特聘专干招聘拟聘人员名单(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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