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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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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

二、招考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有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16日,报名时间截至4月16日18:00(报名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报名表》(提供电子版,非扫描件)(附件2),表内需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2021年4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报名人员信息表》(电子版,非扫描件)(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6)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提供扫描件)(附件4);

(7)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提供扫描件)(附件5);

(8)任职回避承诺诺书(提供扫描件)(附件6);

(9)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mzjrs@szgm.gov.cn邮箱,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如gmmz2021011+张三)。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4427,联系人:侯小姐、陈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于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4月16日。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65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后期我局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考试形式:由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笔试将视报名人数情况采用线上或线下考试方式,面试线下进行。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市内任意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安排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民政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4432;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考试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后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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